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

1号首屏|时间:2021-06-22 11:52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进行一年一度调整。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39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85元,比上年略有提高;各城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810元,各县下限不得低于1430元。

在该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根据市统计局统计,2020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86155元,我市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指标的3倍设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即不超过21539元。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

《通知》规定,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3%,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按照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21年度我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85元。城区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市区和五县个人自愿缴存额分别控制在上、下限2倍之内,即市区在182元至5170元之间(含),五县在144元至5170元之间(含)。

全市各缴存单位(含中直企业、区直企业以及区外企业驻柳分支机构)在确认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额时均应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执行,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或低于我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全媒体记者 范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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