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获批准实施
1号首屏|时间:2021-12-20 10:5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1121
沙塘农场场部旧址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作为历史记忆和地方特色的载体,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元素。《柳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于12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通过对我市第五批13处历史建筑历史信息的挖掘,提出针对性保护意见与建议,实现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构建我市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让更多历史建筑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本次保护规划的对象为2018年市政府公布的第五批历史建筑共13处,规划年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在保护上坚持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可操作性原则,并按要求进行分类保护。在这13处历史建筑中,洛埠镇鸣凤街73-2号民居等4处被划分为三类保护,里雍镇河表屯孙家大院等9处被划分为二类保护。
保护范围除了成团镇朝阳渡槽为构筑物本身,其余12处包括建筑物本身及其院落。其中,二类保护历史建筑确定的主要立面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核心价值要素不得改变,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三类保护历史建筑采用以改善为主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动建筑原有的外貌,内部在保持原结构的前提下,允许作适当变动,主要强调其对城市风貌的延续和保护。
规划指出,历史建筑的利用,要以保护为基础,积极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展示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在利用上应遵循合法、适度、多元和开放利用等原则。禁止将历史建筑用作批发市场、工厂(传统手工艺作坊除外)、仓库、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加油加气站、环卫环保设施;禁止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不得随意增加荷载,不得从事损害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对历史建筑构成安全威胁的使用功能。历史建筑的现状使用功能如属于规划中明确的禁止性使用功能,必须进行调整。使用功能的调整,除了符合规划,还应满足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据了解,1994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我市为历史文化名城。2015年,我市对《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该规划目前已通过自治区专家组审查。为了充实《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完善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我市于2013年、2014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先后公布了五批历史建筑,共64处。目前,随着《柳州市第五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被批准实施,我市这五批历史建筑均已编制了保护规划,将有效地指导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实施,让更多的历史建筑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第五批13处历史建筑名单
1.洛埠镇鸣凤街73-2号民居
2. 洛埠镇鸣凤街74号民居
3. 成团镇岩口屯古民居
4. 成团镇金磊屯古民居
5. 里雍镇河表屯孙家大院
6. 环江村东流屯佘家祠堂
7. 进德镇山前凌家古屋
8. 进德镇土垢曾氏祠堂
9. 柳江区人民文化宫
10. 原柳州机械厂招待所
11. 沙塘农场场部旧址
12. 原柳州地区农经中专(柳州市机械电子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宿舍
13. 成团镇朝阳渡槽
全媒体记者李书厚报道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