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领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

1号首屏|时间:2024-01-03 09:4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听说有一笔900多元,给60岁以上老人发放的补助金。我家中有3位60岁以上的老人,能不能享受这份待遇?”近日,有市民向晚报热线2821100咨询了解领取这笔补助金需要的条件。

1月2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该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科科长覃立作出解答:“根据该市民的问题描述,如果这笔补助金是由市社保中心发放的话,领取人群应为《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第三条“建立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中的所指人群。”

那么,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覃立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柳州市市区户籍,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在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承包权,并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居民。对于被征地农民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缴费仍然不足15年的,需一次性向征保补助基金补足缴费年限至15年,才能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在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停止发放生活补助。另外对于征地时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不能再新参加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向征保补助基金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至15年,才能享受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标准参照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来制定。”覃立表示,每名参保群众的情况不一,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市民若有疑问可至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相关窗口咨询工作人员。

全媒体记者 李汶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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