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起诉被打者散布不实信息被驳回法院:证明名誉权受损证据不足
1号首屏|时间:2024-04-26 09:43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27
4月22日,记者向柳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2年3月7日,柳城县凤山镇某村发生一起纠纷——李某与张某因相邻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在村委介入调解的现场,李某“偷袭”了张某一下。张某到医院就医,院方开具的CT检查报告单显示,张某肋骨骨折。
张某报案后,柳城县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随后,张某在村里到处说“李某打人致伤被抓去坐牢”的消息。同时,张某还向柳城县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司法鉴定后,认定张某的肋骨骨折与事发当日的纠纷无因果关系,参考度为0,柳城县法院遂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请。
李某考虑到张某的受伤住院治疗与自己行为无关,加之其在村里散布了不实消息,他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造成务工被拒、精神受打击等不利后果,于是他也向柳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本案中,李、张二人产生身体权纠纷是事实,张某受伤后前往医院就医为正当救济途径,李某被行政拘留、罚款亦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受到损害后向司法机关寻求救助属于正常维权,并非侵害李某的名誉权。
鉴于李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对其实施了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李某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社会评价未因此降低,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通讯员 吴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