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工作巡礼:以专项整治促司法行为规范化

法治柳州|时间:2016-01-04 10:47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人大代表等参观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了解司法行为规范化相关工作

 

核心提示


  2015年,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为重点,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长效机制。“我们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从专项整治工作伊始便向我市检察队伍提出了严格要求。


       
建章立制完善规范司法程序


  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市检察院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市检察院督促指导、把握全局,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全市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2015年,市检察院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九个方面”问题,查摆出了14条不规范突出问题,并逐条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经过自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共同制定加强捕诉衔接方面的制度,有效提高了批捕起诉案件的质量;反贪部门则修订完善了《柳州市检察院 职务犯罪侦查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健全职务犯罪侦查风险管理配套措施;公诉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受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移送接收程序;案件管理部门还在基层检察院试点推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网上自动轮案制度,加强和规范了案件流程管理,从制度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同时,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市两级检察院全面实现律师电子阅卷,提供预约服务,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打印卷宗材料。如今来检察院阅卷的律师都纷纷感叹:“有了预约服务和电子阅卷真是比以前方便多了。”

 

紧扣重点环节规范司法行为


  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2015年里,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主动开展对自侦案件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案件的侦查取证情况。


  案件管理部门运用检察机关内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同步监控各类案件9378件,对办案流程、重点环节实行节点控制,向办案部门发出办案和羁押期限预警498次,提示文书使用不当和错误121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问题。


  “我们每个人平时手头上会同时办理十几件案子,案件管理部门的办案期限预警,可为我们做出很好的提醒,促使我们在办案期限内结案,这样肯定就不会出现超期办案或超期羁押的情况了。”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干警小张表示,这样的预警提醒如同给他们上了个“闹钟”,促进司法行为更规范,确保工作更完善。


  2015年,控告申诉部门全面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同年5月,市检察院与自治区检察院就共同举办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实行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而这样的公开审查,不仅是“看得见”的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更是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行为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


  “检察官的称号很光荣,但责任也很重。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监督者,公众的期望值更高,要求更严,容忍度更低。全体检察干警都要明白,检察院不是‘保险箱 ’,检察官身份不是‘护身符 ’,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才能降低执法风险。”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在年初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曾提到,要认清新形势,坚持不懈抓好我市检察机关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追责问责,并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这一年来,市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以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检查。


  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全年共组织开展检务督察12次,针对执行上级党委及上级检察院重大决策及“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一岗双责”责任制、党风廉政和检察办案工作各项纪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正因为抓得细、抓得紧、抓得实,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柳州检察院今年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做了表率。”2015年10月15日,驻柳自治区人大代表蒙勇就曾在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来柳调研时如此表示,而崔智友也对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组稿:李澜)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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