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建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二

建设银行柳州分行|时间:2018-08-14 13:33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电信诈骗犯罪的“八化”特点


●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诈骗案件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无现场、无痕迹物证,难以发现、固定和提取犯罪证据。在侦办传统诈骗案件中,往往采取比对嫌疑人体貌特征确定犯罪嫌疑人。而电信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仅通过电话与受害人联系,与受害人不见面,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了解仅限于电话号码、银行账号,不掌握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加之,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通常采用网银系统转存及分解资金、自动柜员机提现等手段,与银行工作人员不接触,加大了确定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方面的困难。


●作案方式信息化


犯罪嫌疑人借助网络、电信“互联互通”科技便利,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网络电话等技术手段,批量群发群拨短信、电话,落地接入本地电信、移动电话,实施诈骗行为,诱导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汇资金,随后通过网银系统短时间内转存、分解,利用自动柜员机多处分散提现,为案件调查、赃款控制、追缴带来相当难度。如在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技术手段显示公安机关电话号码,骗取受害人信任,成功实施诈骗。


●作案手段智能化


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人缺乏相关法律常识的特点,冒充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人员,往往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证号码涉嫌经济犯罪为名,以没收资金为威胁,以核对存款为理由,通过长时间语言跟踪对话进行心理暗示,环环相扣,令受害人短时间内无法认真思考、辨别真伪,直至被电话遥控转汇资金存款。实际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常常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查办经济案件、涉毒案件为由进行诈骗。


●作案地域跳跃化


为防止受害人因报警及时造成账户资金冻结,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异地作案,即甲地拨打乙地电话实施诈骗,遥控受害人向异地指定银行卡转汇资金,随后网上分解资金,丙地提取现金,给公安机关冻结资金流向、调查固定证据带来相当难度。如在一起电信诈骗案中,嫌疑人在山东乳山办卡,在湖北武汉诈骗,在江苏南通取款,地域横跨三省。


●作案目标不特定化


犯罪嫌疑人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侵害对象除地域集中外,无其他特定条件,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个体业主、公司职员、大学生,也有企业职工、普通民众。特别是大学生、中老年人由于信息相对封闭,对防范宣传不敏感,对骗子使用现代手段作案不了解,极易上当受骗,将绝大部分存款转汇,造成财产损失。


●犯罪组织职业化


电信诈骗犯罪往往由多人共同实施,相互间有明确分工,既有策划整个诈骗活动的“指挥组”,也有具体实施对话诈骗的“导演组”,同时还有专门负责网上转存、资金分解的“转汇组”及组织实施取款提现的“取款组”,各环节互不接触,这也给公安机关的打击带来很大困难。


●犯罪活动国际化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既有国内公民,也有境外人员,同时还有境内外相互勾结作案,隐蔽性很强,打击难度也很大。如实际案例中,诈骗集团在台湾运作诈骗过程,专门雇佣大陆居民在境内提款转存,造成了案件办理上的难题。


●赃款流动快速化


从银行转账汇款到对方账户资金到账,往往只需要15分钟的银行信息中心数据整理时间。电信诈骗实施成功后,犯罪嫌疑人会在银行资金到账的第一时间通过网络银行实行赃款的转移,按照ATM机提款上限分解到众多银行账号中,迅速组织人员提现。若受害人未能及时发现受骗,很难通过银行在被骗存款转存、分解、提现前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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