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教育局通报十起市教育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3月29日,市教育局纪检组通报近期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及时召开教职工会,以此通报作为警示教育的案例,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结合市教育系统开展的“查处违反师德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整治违反师德行为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十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融安县第二中学总务处副主任曾毅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6月25日,融安县教育局给予曾毅行政警告处分。
二、鱼峰区羊角山中学原校长江洪违反财经纪律和教育乱收费问题。2015年8月31日,鱼峰区教育局给予江洪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正校级降为副校级,家长捐助费余额上缴鱼峰区财政。
三、城中区龙城中学在职在编教师谭兵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2015年9月18日,城中区教育局给予谭兵行政警告处分。
四、融水县融水中学教师何建华赌博问题。2015年9月23日,融水县教育局给予何建华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
五、柳南区太阳村中心校校办工作人员覃炳清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1月16日,柳南区教育局给予覃炳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责令其深刻检查。
六、鱼峰区箭盘山小学教师雷文清为他人办理入学指标收取钱物谋取不正利益问题。2015年11月20日,鱼峰区教育局给予雷文清行政记过处分。
七、柳江县壮语文学校附属小学教师韦丽文有偿午托问题。2016年1月14日,柳江县教育局给予韦丽文行政警告处分。
八、柳江县土博中学教师韦帮干非法占有学生教辅资料费和违反师德问题。2016年1月14日,柳江县教育局给予韦帮干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九、柳江县壮语文学校附属小学教师覃运慧有偿家教问题。2016年1月14日,柳江县教育局给予覃运慧行政警告处分。
十、市第三中学利用学习考察之机组织教师变相公款旅消费问题。2016年3月22日,市教育局党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带队副校长黄玉平、黄汉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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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通报2起贪污残疾人补助金问题案件
1.柳江县进德镇政府残联理事长、民政助理钟新莲贪污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款问题。
2014年期间,钟新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发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款过程中,不按规定足额发放,将1000元公款据为己有。2015年12月24日,钟新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柳江县进德镇残联专职委员、龙新村委主任熊启才贪污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款问题。
2014年期间,熊启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发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款过程中,不按规定足额发放,将2940.1元公款据为己有。2015年12月24日,熊启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柳江县纪委
融安县:关于6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效遏制了基层腐败问题的蔓延势头。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6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长安镇环保助理(正科级干部)韦鼎平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2016年1月27日至2月17日,韦鼎平在没有向单位党组织报告,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出国旅游,实际旷工达12天,在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在回国后也没有将出国护照按规定交单位统一管理。韦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及记过处分。
县中医医院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县中医医院在接待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5次用公款到融安国大KTV进行娱乐消费。县中医医院院长李驱虎、副院长曾立康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营业性娱乐消费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县中医医院财务科长张维斌在票据审核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营业性娱乐票据通过财务审核,受警告处分。
大将镇设洞村支部党员陈涛、刘庆开其他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案
2014年10月中旬至2015年1月期间,刘庆开先后两次无证砍伐“古岭冲尾”(地名)山场杂木,蓄积量共计11.463立方米,出材量共计8.254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行为,情节严重。刘庆开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6月至7月期间,陈涛无证砍伐六卜屯“大槽”(地名)的林木,蓄积量共计44.36立方米,出材量共计27.47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行为,情节严重。陈涛受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6件违纪违法问题,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也有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查处这些案件,充分表明我县各级党委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当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进入集中查处的关键时间节点,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基层。
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