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00余万潜逃13年后自首,柳州一银行职员今日受审
今日柳州|时间:2018-03-15 16:0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3868
“我在外面经历了很多,因为我的身份是在逃,吃了很多亏。投资时因为身份不合法,每次遇到官司我都不能维权,在外漂泊这么多年我也很想回家,回来自首是我最终的归宿!” 当被法官问到为何想到要投案自首时,我市某银行原储蓄专柜坐班主任陆某如此说道。2004年3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将累计多达200余万元的银行资金据为己有,并在东窗事发后携款潜逃,直到13年后方才投案自首(2017年11月5日晚报5版曾详细报道过此事)。详情点击:贪污200万元潜逃13年后自首
报道截图
3月15日上午,45岁的陆某因涉嫌犯贪污罪在城中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26日,被告人陆某利用其担任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柳州分行城中支行储蓄专柜坐班主任负责盘点柜台现金并上缴金库的职务便利,将当时该支行准备上缴金库的175543元美金、47120元港币、5005元欧元采用掉包的方式据为己有。同年3月28日,他又利用自己保管该行取款机钥匙和密码的职务便利,将取款机中的49780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后携款潜逃。
经该银行核算,被告人陆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据为己有的资金折合成人民币共计有2039195.25元。陆某获得这些外币和人民币现金后全部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
图为被告人陆某出庭受审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陆某没有提出异议。他说,自己是为了买足球彩票和福利彩票才从银行拿钱的,并且有想过要退还这些钱,“当时我还借了钱,因为窟窿太大,补不回来。”
当被问到为何会有取款机的钥匙和密码时,陆某坦言,自己一个人拿钥匙和密码并不符合规定,钥匙应该由另一个主任拿。他说,当时是有两个主任的,但另外一个跑外勤就没带钥匙,内部业务是他负责,所以基本上都是他一个人拿。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陆某目无国法,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陆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他说潜逃期间自己一直很想回来投案自首,但都没有勇气,直到在电视上看到关于广西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新闻报道里面说投案自首能从轻处理,这才下定决心。他表示,不管法院如何判,自己都不会上诉或者申诉,并且出狱后也会尽力想办法退钱。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记者 付华周
责任编辑:韦树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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