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沙埔镇六广村山田屯的丁金香,自称骑电动车摔倒在沥青路面上,造成身上多处被烫伤,报警后派出所没有出警,经过多日的维权无果后,她拨打了晚报热线电话求助。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
当事人:摔倒在沥青路面被烫伤
6月1日中午,记者驱车来到丁金香家中对她进行了采访。见到丁金香时,她右脚从脚踝处至大腿根部肿胀异常,右手臂有一大块还未愈合的伤疤,两个手掌上都有脓包,伤口表面皮肤变黑,由于右腿肿胀厉害,丁金香走路显得有些不便。

丁金香手脚都被烫伤

丁金香右腿肿胀
“当时车子突然失去平衡翻倒,我也被带倒摔下去,但没想到沥青的温度这么高。”丁金香称,5月26日上午大约10时30分,她骑电动车行驶在209国道鸡公山路段往沙埔镇方向道路上,前面有一辆小车。虽然该路段部分路面正在铺设沥青,但看见前面的小车从上面开了过去,她便也跟了上去。准备通过沥青路面时,对向车道突然来车,她一个刹车,车子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沥青上,最终造成烫伤。受伤后,丁金香拨打了丈夫黄大昆的电话,丈夫赶到后便将她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

病历上写着“全身多处烫伤”
丁金香告诉记者,她摔倒时,一辆压路机正在沥青路面上作业。由于她受伤迟迟无法起身,期间压路机司机帮忙扶她起来,加上伤情严重,丁金香以及随后赶到的黄大昆都未将事故现场的画面拍下,直到来到医院,黄大昆才拨打了报警电话。本以为报了警,民警会出面协调。但黄大昆称,报警结果令他失望,因为他联系沙埔镇派出所时,得到的回复竟是:你是自己跌倒的,不是刑事案件,你自己处理。
维权无门,黄大昆不知如何是好。他表示妻子的治疗费是小事,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协调此事,不然真是“哑巴吃黄连”。
施工方称不知此事
“应该就是这里了,现在路面的沥青已经铺好了,但当时只铺了一小部分。”6月1日下午,黄大昆和丁金香开车带着记者来到209国道鸡公山路段,丁金香指着一块沥青路面说道。

为了证实黄大昆夫妇所言,记者欲向5月26日当天值班的沙埔镇民警了解情况。6月1日下午约14时30分,记者来到派出所,却发现值班室关着门,进到里面没有看到任何人,叫喊了几声也无人回应。经询问该派出所户政办证厅的工作人员,才被告知所里的教导员和所长都外出开会了。
随后,记者从柳城县公安局了解到,事发当天黄大昆确实报了警,报警时间为当天中午12点20分。但根据他们了解的情况,当时沙埔镇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详细询问了报警人事情发生的经过,得知伤者已在医院后,便建议伤者先治疗,可以待伤势好转再来派出所报案,并否认说过“你是自己跌倒的,不是刑事案件,你自己处理”这类话。不过当记者想要联系当时的值班民警时,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称不方便。
经询问柳城县沙埔镇政府党政办,记者了解到209国道鸡公山路段的维修工作由广西建工集团五建负责。为此,记者来到广西建工集团五建该项目的指挥部。指挥部相关负责人钟仁钰了解记者来意后,对此事表示疑惑,称没听到工人提及此事。
施工单位:如果情况属实,愿意负责
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转述给了钟仁钰,并出示了丁金香受伤的照片。钟仁钰首先表明态度,称如果情况属实,他们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可光凭当事人的表述,他认为此事目前还存在诸多疑点。
“如果是施工状态,现场应该会有超过十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有数辆作业机器,施工现场也会放置警示锥筒,如果当事人摔倒了,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找工作人员?”“如果现场是压路机在压路,估算沥青的温度大概在60度左右,当事人被烫伤得如此严重,很难想象。”“如果现场有司机搀扶丁女士,那为什么不直接报警,或者让施工人员陪着去医院治疗?”……尽管有很多疑问,但钟仁钰仍表示,他会向当天的施工工人了解情况。他也希望,当事人能够及时报案,让警方介入调查。
6月1日下午5点多,黄大昆和丁金香已到沙埔镇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
不过,截止记者发稿前,沙埔镇派出所没有就此事有更进一步的说明,施工单位则表示经初步了解,当天并未发生有人摔倒在沥青路面一事。
律师说法:当事人应拿出证据,否则将承担后果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者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原则,丁金香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人身损害是在施工路段发生的,而且施工现场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记者 范桢 覃乐维
见习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