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因何屡屡掉进非法集资陷阱?如遇这几种情形要警惕!

今日柳州|时间:2018-08-04 13:03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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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其中,“E租宝”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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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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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责任编辑:吴    莹

见习编辑:麦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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