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可证”就可以扰民? ——我市部分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调查

创城动态|时间:2017-07-19 15:47 来源:柳州日报 评论:0

“近段时间每到半夜我就被刺耳的建筑作业声给惊醒,不只是我,周边的居民也都向有关部门投诉,却一直未得到解决。”


近日,家住柳北区北雀路柳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附近的卢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自家附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太大严重扰民,卢先生打电话给有关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是:施工单位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属于“持证上岗”。


持证施工就合法?


15日至17日晚,记者走访鱼峰区银桐路、柳南区航银路、城中区学院路延长线路段发现,到了午夜依然有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并发出较大噪声,“深夜施工还发出如此大噪声不怕影响附近居民吗?”面对记者的提问,施工方负责人均给予这样的回答:“我们已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合法施工。”


记者从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处了解到,今年1月1日至7月16日,我市共接到并处理有关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的市民投诉928件,投诉集中在鱼峰区、柳南区与城中区,而让这些被投诉施工单位“理直气壮”的原因,多是因为持有所谓的“尚方宝剑”——夜间施工许可证!


什么是夜间施工许可证?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稽查科副科长文海介绍,夜间施工许可证主要是面向需抢修、抢险作业或因工艺要求与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审批发放的,并且都是临时的。


      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否能成为扰民的“尚方宝剑”?文海斩钉截铁地回答:“不能。”


      但文海也告诉记者,其实许多施工工地是分标段的,不同的标段有不同的负责人,也就有不同的施工情况,一个工地中几个标段往往都是岔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所以就会出现一个工地连续几天夜晚都在不停施工的情况。


“三位一体”才是解决之道


      “投诉人的不配合也助长了施工单位的有恃无恐。”文海说,各辖区环境保护局接到投诉去现场处理时,时常会遇到工地负责人不配合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投诉人出面做立案笔录,但大多数投诉人抱着“处理问题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内事,与我无关”的心态,拒绝做笔录,这让立案处罚很难推进。


      17日下午,记者到市环保举报热线12369办公室,体验接线员接听市民投诉电话,在3个小时内共接到6位市民来电投诉,记者尝试以“如果去工地实地调查情况属实,能否请你配合做立案笔录”向市民“求助”时,只有2位市民表示同意,其余4位市民均认为这不是他们的责任。



      记者还在市环境监察支队了解到,虽然各城区环境保护局已经严格控制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不让同一个施工项目负责人连续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且在积极协调不同标段的负责人尽量将夜间施工作业安排在同一天进行,避免连续施工作业情况出现。但仅靠严控施工许可证发放和投诉处理,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18日,记者采访了银桐路、北雀路、航银路施工工地附近的9位居民,他们均表示十分理解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但在审定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资格的时候是否能加上社区或居委会这一环节,让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与居民形成“三位一体”的模式,这样既有利于监管,又有利于化解矛盾。(记者 文鑫豪)



■短评


施工不能太任性


噪声扰民,这是一个常被市民所诟病的问题。为此,我市制定了解决城市中心区噪音扰民问题的初步实施方案。从记者的调查文章来看,噪声扰民尤其是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很突出。城市建设,有时需要夜间施工,对此居民是会理解支持的,但施工单位也要考虑居民的忍受度,想方设法尽量减少施工带来的影响。至于有的施工单位在多点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上做文章,“任性”延长施工时间,严重影响居民休息,这就很不应该了。


“夜间施工许可证”不能沦为扰民的“遮羞布”,有关部门应切实地担起责任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堵住漏洞,防止有人“瞒天过海”,损害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也真诚地祈盼施工企业多一点社会良心,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自觉地维护百姓的利益。如此,才能让百姓满意。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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