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会受到查处

热点发布|时间:2016-04-19 11:58 来源:柳州日报 评论:0

半夜鸡叫扰民。(资料图片)

 小区内一些业主擅自“圈地”饲养家禽。

 擅自在小区饲养鸡等家禽家畜被"天网"监控(邓湖广提供)

        柳南区红桥一区多家住户在公共区域养鸡,放养的鸡在楼栋间的草坪上觅食,满地鸡粪,臭气熏天,严重破坏了小区绿化和卫生环境,市民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昨天本报以《“咯咯咯”为何叫个不停?》为题,对市区部分小区住户饲养家禽屡禁不止现象进行了探究,引发了广泛关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根据《广 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 、鸭 、鹅 、兔 、猪 、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 、科研 、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随意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 、鸭 、鹅 、兔 、猪 、羊)的,城管执法部门采取教育 、警告 、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

  前车之鉴:市区内随意饲养家禽家畜受到处理
  擅自饲养者被要求自行整改
  【典型案例】市民反映清华坊小区一住户违章养鸡问题后,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与清华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联合对业主违章养鸡的行为进行调查。经现场查看,在该栋楼前的空地上,当事人用铁丝网围成鸡舍,里面饲养着6只鸡。
  【处理结果】城管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当事业主黄女士,对其违章养鸡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下达了《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纠正违章行为,尽快处理擅自饲养的家禽。当事人黄女士承认错误并表示一定会尽快处理。城管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乱建鸡舍饲养家禽被拆除
  【典型案例】柳北区桂景湾路北城华府小区一楼的部分住户,擅自在房前屋后的绿地上 、树底下放置鸡笼养鸡。为了“鸡肉吃起来更有味道”,那些“养鸡专业户”还经常把鸡放出来散步 、觅食。最多时有五六十只鸡到处游荡,导致鸡粪满地,臭气熏天,蚊蝇横飞。最让周边住户难以忍受的是,每天凌晨公鸡“引吭高歌”“喔喔喔”地叫,让人常常从梦中惊醒,大家对此非常恼火。
  【处理结果】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黄小姐称,一个多月前,就有居民反映此事。他们也曾经多次与“养鸡专业户”沟通,但没有效果。因为“没有执法权”,只好要求城管执法部门介入查处。据了解,有关市容管理法规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执法人员来到该小区,告知“养鸡专业户”,在市区内擅自养鸡是违法的,责令“养鸡专业户”把鸡关到家里,尽快将其处理。同时,执法人员依法对2个乱搭建的鸡舍进行拆除,并将各种垃圾清运干净,消除了脏乱差的现象。
  擅自饲养家禽被罚款100元
  【典型案例】家住柳北区胜利小区南一区某栋一楼的一个住户,为给家中孕妇滋补身体,在户外放养十多只鸡,弄得环境又脏又臭。
  其中6只大公鸡每天凌晨两三点钟便扯开嗓子大声鸣叫,被惊醒的邻居苦不堪言,纷纷投诉。据投诉者反映,该住户放养鸡的行为已持续数月。那些鸡为了觅食,到处乱扒,把小区绿化带都糟蹋了。鸡还到处拉屎“布雷”,大家无不小心掩鼻而过。大家先后向物业部门和社区反映也解决不了,只好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市容管理法规,市区内不得擅自饲养鸡、鸭、鹅等家禽。违反者在被责令限期处理的同时,将会面临最高500元罚款。执法人员向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三天内自行处理家禽,不要再出现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的情况。当执法人员再次接到投诉上门调查时,发现那些鸡不但没有被处理,还到处“溜达”觅食。执法人员依法对养鸡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当事人承诺,立即将这些鸡宰杀。
  地下车库养鸡被城管查处
  【典型案例】“地下车库里养了几只鸡,整个车库都是臭气。”城中区阳光100小区一名业主花钱买下两个停车位,一个用来停车,一个却用来养鸡,堪称“土豪”。“鸡圈”虽然“豪华”,但关不住臭味,地下车库通风又不是很好,让其他业主饱受“刺激”。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城管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发现该车库是升降式车位,每个车位能停放两辆小轿车。在该业主其中一个车位的上面一层圈养着两只鸡。但当事人不在家,执法队员通过电话与当事业主进行了沟通,之后当事人对其家禽进行了清理。
  圈养鸡鸭鹅被责令限期清理
  【典型案例】在柳南区上游路上游三区南大门旁南面的空地,有居民把公共场地围起来圈养鸡 、鸭 、鹅,有时候还放出来让其“自由活动”,地面到处残留着家禽粪便,这不仅破坏了周边环境卫生,还给小区居民带来了不少困扰。
  【处理结果】城管执法队员接到反映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该小区公共空地上确实有人采取圈养方式饲养家禽,由于没有人及时清理家禽粪便,圈舍周围散发着难闻的臭味。城管部门对户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改正,之后当事人对其家禽进行了清理。
  拒不承认饲养者亦被查处
  【典型案例】“鱼峰区柳石路一小区的住户在一楼擅自饲养家禽。”接到投诉后,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居民提供的住址找到了该住户,对该住户开展市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教育工作,告知当事人自行将饲养的家禽处理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该住户拒不承认其饲养行为,称不是他养的鸡,拒绝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
  【处理结果】城管执法队员询问了周边居民,都称家禽确是该住户饲养。鉴于这种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对擅自饲养的家禽进行依法没收。
  有规可循:市区内不得随意饲养家禽家畜
  因科教等特殊用途需饲养家禽家畜须审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柳州市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城区)》,市区范围内,市民不得随意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兔、猪、羊),如因科教等特殊用途需饲养的,必须到各城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擅自饲养的,各城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也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 、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30元至500元罚款
  这名负责人介绍,发现市民随意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 、鸭 、鹅 、兔 、猪 、羊)的,城管执法部门采取教育 、警告 、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首先,联合街道 、社区 、物管等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当事人自行处理家禽家畜。其次,如当事人拒不配合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违反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城管部门对于没收后的家禽家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进行处理。将家禽家畜交由辖区内定点的生鲜家禽家畜经营企业进行拍卖等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城区财政。
  这名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在十五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拍卖或者进行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没收的违法所得及拍卖没收的非法财物所得款项在二日内缴付指定的金融机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拍卖没收的非法财物所得款项,必须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闫友明刘翀韦然邓惟惟施清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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