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新人事变动!看看有哪些新官上任
权威发布|时间:2016-04-01 13:26 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评论:0 点击:3074
3月31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
高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肖建刚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延国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陈建军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白希为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决定免去:肖建刚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谢泽宇的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职务;
陈建军的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梁梅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潘耀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宝林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雷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秦春洪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欧阳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黄世根、黄诤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莉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今年我区市县乡人大将进行换届。
按照表决通过的上述两个决定的规定,我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进行换届选举。
我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