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让到手的烧鹅差点飞了
经典案例|时间:2016-02-23 14:27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2560
核心提示
我市一家餐馆在微信上推出“集赞送烧鹅”活动,但一名女士集满赞后,却因消费不满100元而被拒绝兑换。商家的解释是:本店有最终解释权。后经12315热线工作人员鉴定,该餐馆的最终解释权为霸王条款,该女士也讨回了“财神烧鹅”。
20日下午,张女士向12315热线投诉说——几天前,她在朋友圈里看到一条集赞消息,该消息为柳北区某餐馆发布:只要个人将该餐馆的宣传内容转发至朋友圈,积够38个赞即送价值38元的菜品一份,积够68个赞即送价值38元的菜品两份,积够108个赞则送“财神烧鹅”一份……张女士立即转发至朋友圈。不久,她就积够了108个赞。20日中午,她去到那家店里,要求该餐馆兑换“财神烧鹅”。然而,她的请求遭到了 餐馆的拒绝。店员称,兑换“财神烧鹅”的前提是必须在店里消费满100元。张女士不服,称微信的宣传页只要求积够相应数量的赞便可获赠,并未明确标明需消费金额。
“本店有最终解释权。”该餐馆回应张女士。张女士便向12315热线投诉。
经12315工作人员鉴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6种“霸王条款”之一。该餐馆在发布宣传活动内容时,应明确活动的详细要求,而不得另外通过给自己确定“最终解释权”,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在交易中发生争议时,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2315工作人员建议餐馆给张女士兑现赠品;当然,要避免出现类似纠纷,餐馆应将宣传活动内容进行完善。
了解相关法规后,餐馆老板立即对宣传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吩咐厨房做了一份“财神烧鹅”给张女士。(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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