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观察丨热点事件发生后假装当事人开直播、“打擦边球”引流……“自媒体”无底线蹭流量风气几时休?

龙城观察|时间:2024-02-28 19:11作者:法治日报 来源:网信柳州 评论:0

蹭流量,是最近几天一些“自媒体”经营者的“重点任务”。


“小学生寒假作业丢巴黎”事件,几度峰回路转,有自称“秦朗老师”“秦朗舅舅”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秦朗舅舅”甚至还开直播吸引了大量网民。2月19日,“秦朗舅舅”承认摆拍,其账号被禁,视频下架。


“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男学生”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学校发声明表示正在调查中。然而,短视频平台上却冒出了一堆出轨女教师的“替身”。不仅有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还有多个与女教师昵称类似或用与该事件相关文字命名的账号出现。据最新报道,目前大批高仿号已被平台封禁。


假冒新闻事件当事人浑水摸鱼,高仿甚至冒充名人开设账号混淆视听……类似假冒仿冒账号成了网络空间“牛皮癣”,让不少网民不堪其扰。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或发帖引流或开直播赚流量的“蹭流量”行为,存在哪些问题?在流量时代,相关平台对此现象该如何作出有效应对?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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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


为蹭流量编造事实

平台作出违规处理


近日,粉丝量千万的网红博主“@Thurman猫一杯”发视频称,在巴黎一饭店被服务员递来两本遗留在厕所的小学一年级寒假作业。该博主称,要将作业带回国还给秦朗小朋友。


“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等话题迅速登上各平台热搜,并持续发酵。2月17日,一个自称“秦朗舅舅”的账号“@杨柏屹”现身评论区称:“秦朗,我外甥,西场小学,一年级8班,谢谢你啊好心人,外甥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此评论点赞数短时间内达到22万。


然而,媒体联系了全国多家西场小学,负责人均表示查无此人,而这名自称是“舅舅”者在面对质疑时直言是“蹭流量的”,并欢迎大家“举报”。最终,其视频账号因违反规定被禁,相关视频下架。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落入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制范围之中的,分别对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网络平台的管理规则和行业自治规则中,针对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有禁言、封号、纳入黑名单、全网禁止注册新号等多种管制措施。”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告诉记者,“秦朗舅舅”表示其就是为了炒作且称所言全部是假的,属于典型的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在余锋看来,“秦朗舅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违法性毋庸置疑,但因“秦朗舅舅”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并不针对具体的民事主体,民事上违法性较难追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则需要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作进一步的规范分析,以作出相应的法律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对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同时,网络安全法也提到,任何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该网友自称秦朗的亲人,利用虚假信息增加自身粉丝数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平台要进行核实并且清除增加的粉丝。同时,平台需要根据“自媒体”违规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程度的规制措施,比如禁言、限制粉丝关注、营利性限制等。”朱巍说。


对于后续该网友是否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朱巍说:“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该账号违反了内容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规定,但还不涉及刑事责任。如果该网友借助流量进行电信诈骗或者误导公众进而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牵扯到更严重的法律处罚甚至刑罚问题。”


原作者有义务澄清

过度炒作不应提倡


2月19日,“@Thurman猫一杯”就此事再度发布视频回应,表示自己从未声称秦朗是西场小学的学生,目前已经联系上秦朗母亲,但与对方沟通后对方不愿意出镜,自己也不想打扰别人的生活,所以事件到这里就算是“圆满结束”了。


这一视频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质疑,因无学生及家人作证且未透露学校名,该声明并未让网友信服,“摆拍”“蹭流量”等质疑声不断。


对于如此真伪难辨的网络消息,朱巍认为,根据《通知》规定,网站平台可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限流。同时,当事博主有义务澄清事件的真伪。无论最初的出发点是什么,一旦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就升级成了社会事件,当事人应该向公众澄清事实真相。如果这只是一段剧本创作演绎,就必须遵循《通知》中关于“‘自媒体’发布包含虚构情节或剧情演绎的内容时,网站平台应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的标签”的规定。


“如果网红博主故意虚构并摆拍,属于虚假宣传,误导公众,可能涉嫌构成名誉侵权或欺诈等。如果该行为对被编造的秦朗或相关学校、教育机构造成实际损害(名誉上或经济上的),他们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说。


余锋认为,因原视频超过530万的点赞量、超过200万的转发量,以及惊人的数十万条评论量,至少可以认为,如事件为虚假的,当事博主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还需要进一步结合虚假信息传播的范围和虚假信息大量传播造成的后果,来分析是否引发了不良社会舆论,是否使得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否对现实空间的公共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等,进行综合判定。”


“即使这是一起真实事件,的确有一名叫秦朗的小学生遗失了作业,作为未成年人的秦朗也需要得到保护。”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随着事件得到广泛关注,对“秦朗”的人肉搜索和相关讨论可能触及未成年人的隐私问题。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全网关注甚至搜索都是不妥的。将未成年人卷入社会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