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双英股份有限公司CN180、CN201系列及新能源汽车座椅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环评公示|时间:2018-05-02 17:42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1535
我公司拟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旭路东1号建设CN180、CN201系列及新能源汽车座椅扩产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对该评价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柳州双英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CN180、CN201系列及新能源汽车座椅扩产项目
3、建设地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旭路东1号
4、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和工业新区阳旭路东1号。项目总投资为5232.28万元。项目利用原有厂房4500m2作为生产场地,设计产能为年产7万套汽车座椅:包括CN180、CN201及新能源汽车座椅总成系列,配备发泡机、冲床、CO2焊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座椅生产规模达37万套。
二、项目主要污染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不新建建筑物,主要对项目原有生产厂房进行改造,并安装新设备,施工期工程量不大。施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少量的建筑垃圾等,施工期较短,影响不大。
2、运营期
(1)废气:项目运营后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发泡、焊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颗粒物、恶臭。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VOCs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参照执行的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各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纳入阳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对柳江评价河段影响不大。
(3)噪声:主要来自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预测西面厂界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标准,其他厂界可达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包括泡沫边角料、废活性炭、焊渣、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本项目的工程量较小,产生的环境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发泡废气:项目发泡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焊接废气:项目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最终进入阳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柳江,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发泡机等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后,西面厂界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a标准,其他厂界可达3类标准,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泡沫边角料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作为板材拉伸油回用;生活垃圾、焊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在对项目污染物排放采取针对性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设适应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柳州双英股份有限公司CN180、CN201系列及新能源汽车座椅扩产项目建设地点附近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环保专家和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通过填写调查表、当面或通过电话向调查人员叙述以及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此项目建设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司自此次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相关事宜,按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柳州双英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黎工 0772-3591230
联系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旭路东1号
柳州双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