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柳州市志友橡塑厂年产26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已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柳州市志友橡塑厂年产26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雒容工业园4号地块;
(4)建设内容: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一栋(原柳州沃比科技公司厂房并),面积2737.93m2。新建办公楼一栋,面积1500m2,新建车间2栋,面积1000m2,配套建设相关供配电及生产线安装、环保措施等内容。厂房内建设密封圈、缓冲垫、胶条、汽车橡胶管等生产线。建成后年产60万件密封圈、60万件缓冲垫、60万条胶条、50万件胶垫、30万件汽车橡胶管。
(5)项目总投资:1500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 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炼胶车间设置的1根25m高的排气筒及综合车间设置的1根25m高的排气筒及厂界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 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气筒及厂界的NH3、H2S和臭气浓度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橡胶管清洗废水,每次约4.0m3,与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的外排废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进入官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柳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均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正常状况下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4) 噪声影响
厂界噪声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运营后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5) 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在厂区内合理规划绿地,选择适宜树种进行绿化。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料间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收集,密炼、开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UV光解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P1)排放。
橡胶挤出、硫化废气及塑料制品的造粒、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2#UV光解等离子装置+1根25m高排气筒(P2)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官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柳江。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单独设置,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设置减震垫、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减轻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初步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项目有关信息,索取信息期限为本次公示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
(3)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4)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5)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及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以问卷调查为主,本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将在项目周边区域评价范围内的居住区、单位张贴,并根据需要免费发放一定数量的信息公告印刷品,公众参与问卷将在10个工作日后回收,以给被咨询人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和填写问卷。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柳州市志友橡塑厂
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雒容工业园4号地块
联系人:罗艳
联系电话:0772-316161
柳州市志友橡塑厂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