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读者维权报料群网友“可乐”在朋友圈看到了一则倡议为老人和留守儿童募捐的信息,便捐了点钱。事后他有些担忧,这个募捐是真的吗?许多网友也跟“可乐”一样,对于这样募捐的真实性、合法性持有疑惑。其实,无论在网络还是现实生活中,捐献同样需要智慧去辨别真伪。
网友质疑朋友圈募捐信息
网友“可乐”将这条朋友圈的募捐信息发到了柳州晚报读者维权报料群里,“朋友圈的朋友们:今天关爱老人与留守儿童,我们在行动,动动你的手指,给我们一份支持,不管捐款多少,在此感恩感谢你的爱心及付出。今天五点停止接收红包,谢谢156××××1178。”
“请问这是真的吗?我捐了点,但又怕善心被欺骗。”“可乐”问。
Ford:这样的捐款应当严厉打击。有良心、善心的民众应通过红十字会等正式渠道捐款。我同学就加入了类似的组织,名义是给老人免费组织旅游、做义工等等,实际上是通过老人联系感情,进行传销。就是利用人们的善良之心,去扩大他们的传销规模。要是我,我会第一时间报警。用脚趾头都能想得出来,就是传销,将一些没用的东西,推销给老人。我记得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是说想召集捐款就能召集捐款。
宝贝儿:这种不明不白的募捐,哪个敢捐款给这些人,现在骗子多。
一位网友的答案获得了不少赞:如果你真的想做点什么,请杜绝这种个人行为。别傻傻地掏钱,还觉得这是善良,你让这些(假信息)多生存一秒,其实是在伤害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占用更多真正需要的人的资源。善良是最需要智慧的东西。
组织公开募捐需具备资质
前不久,新浪微博网友“唱给你的歌QAQ”在“广西柳州晚报”微博报料,称有一名男子冒充聋哑人,长期在莲花汽车站伸手向乘客索要“捐款”。“Kirac”发来信息称:5月13日,她带孩子到龙城路一家快餐店吃东西,一个十来岁的女孩,拿着一张残疾人证明,让就餐的客人签字捐款。“当时我拒绝了,因为知道是骗人的。”她说,女孩又将目标转向那些同样是青少年的客人,有些年轻人捐了5元、10元不等。
晚报热线2821100曾多次接到过关于类似投诉,五星街、龙城路、火车站、汽车站经常有这样的年轻人,拿着残疾证或所谓的爱心证明,向路人募捐。其实不仅在柳州,全国各地都曾出现过类似的现象,也曾有过媒体报道过这些行为并不可靠,甚至存在欺骗。
那么,类似的募捐是否合法?记者咨询了柳州市慈善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依照《慈善法》等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法》第三十三条特别指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该法还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慈善会负责人提醒,在公共场所以残疾人名义为自己募捐的行为,虽不属于公开募集,但真实性有待考证,遇到这种个人求助,还是谨慎为好。市民可以告知求助者到具有公募资格的机构或者平台去求助,这样求助者和捐助者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捐助者还可向捐助对象或平台索要相关的凭证。(记者 雷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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