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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房东”失联 押金租金怎么办?

问政回复|时间:2017-05-24 15:11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1947



“我们三姐妹合租住的房屋到期,另租了一间新房,却遭遇新‘房东’失联,押金和租金打‘水漂’的问题。”昨日,市民莫女士拨打晚报2821100热线反映,她与男子黄某签订了租房合同,没想到黄某拿了钱之后却失联了。记者前往探查之后,咨询律师为莫女士支招。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莫女士得知,她与另外两个姐妹都是融安县人,来柳州打工已3年,3人一起住在合租房。今年,原房东因房屋另有他用,不愿续约,莫女士只好另找房子重新租住。5月初,经朋友介绍,自称是西江路双龙苑某套房屋房主的黄某联系上莫女士,希望将房屋租给她。莫女士说,那套房屋有两房一厅,环境不错,在看过房屋后,于19日与黄某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1200元。莫女士按合同规定,先支付了4800元给黄某(其中包含1个月租金1200元和房屋租赁押金3600元)。由于黄某房中还存放着物品,他以需要收拾为由,未当场将房门钥匙交给莫女士。黄某告诉莫女士,待20日收拾好房屋之后再将钥匙交来,莫女士同意了。


谁知,20日,莫女士多次联系黄某,却发现他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蹊跷的是,直至昨日,他的手机仍然处于关机状态。记者也多次拨打他的手机,截至昨日19时发稿时,他的手机依然关机。莫女士还说,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黄某曾提供了房屋的土地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还有他本人的身份证等。经查看这些复印件,记者发现黄某所出租的这套房屋的产权人并非黄某本人。


经多方打听,莫女士找到了黄某的父亲。但黄父表示不知道儿子的去向,不愿意承担其儿子因租房问题产生的后果。昨日,莫女士提供了黄父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该手机号码,接电话的男子却声称记者拨错了号码。


为此,莫女士报警求助,无奈因金额没有达到相关标准,民警劝莫女士通过协商解决。



遇到这样的难题该如何维权?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认为,黄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其父亲或母亲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所有权人没有授权给黄某,黄某无权处分该房屋。莫女士联系黄某父亲时,如果他父亲明确拒绝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话,该合同无效。莫女士可以与合同相对方(即签订合同的人,黄某)协商,要求退还房屋租赁押金、租金和赔偿相应的损失等。如果协商不成或始终联系不上黄某的,莫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记者 张威)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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