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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并轨

问政回复|时间:2017-06-23 15:03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2202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下称市社保局)获悉,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原居民医保)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下称原新农合)两项保险制度近期将并轨,整合为统一的保险制度,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6月28日18时起,原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各项业务将陆续暂停或停止办理,7月3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分批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管理“一体化”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一经上线,全市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看病报销,将不再区分“原新农合”和“原居民医保”,全部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据统计,我市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200多万,此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上线,涉及人员范围广、基础数据量庞大。为确保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市社保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加班加点进行基础数据整理,并采用市区及所辖五县及柳江区(以下称五县一区)分批上线的方法,确保每一环节稳步推进。


自6月28日18时起,原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各项业务将陆续暂停或停止办理,市本级及五县一区部分业务截止办理时间不一。市本级及五县一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别于7月3日8时及7月10日8时起,启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收费系统。


具体各项社保业务暂停或停止办理时间参看发布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公告”。(网址:http://www.gxlz.lss.gov.cn/ )


待遇执行标准有变


伴随系统整合上线,我市辖区内(含五县一区)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和支付结算的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后,待遇执行标准也将有相应的变化,在系统上线期间,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视结算期不同,待遇享受标准也有所不同:


1.市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


(1)2017年6月30日18时前在市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原居民医保及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应在6月30日18时前将费用结清。2017年7月1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标准结算。


(2)确因病情需要,在6月30日18时前无法出院的参保人员,可在6月30日18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免除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所有费用也可在7月1日以后按照新标准一次性结清。


2.五县一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


(1)五县一区辖区内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住院结算方法参照市本级结算方法执行。


(2)2017年7月7日18时前在五县一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以及已出院尚未结账的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应在7月7日18时前将费用结清。2017年7月10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标准结算。



(3)因病情需要,在2017年7月7日18时前不能出院的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可在7月7日18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免除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所有费用也可在7月10日以后按照新标准一次性结清。(通讯员 丁瑾 记者 杨贝贝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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